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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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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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5.9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博物館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館前路71號5樓 |
聯絡人 | 黃小姐 |
聯絡電話 | (02) 23822699 #5419 |
傳真號碼 | (02) 23822684 |
電子郵件信箱 | ywhuang@ntm.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NTM11304a |
標案名稱 | 「113-115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賣店委託經營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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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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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本機關得視需求辦理後續擴充 1 次(計 3 年),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前 90 日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續約並提營運狀況成果及說明,以及後續經營管理計畫書等文件供本機關書面或開會審核,經本機關審核通過後,得優先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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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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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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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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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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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12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4/12 09:3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為收入性質採購,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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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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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點交且營運計劃書通過後14日內對外開放營運,經營期自完成點交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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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所營事業代碼或項目包含以上其中一項:F102040飲料批發業、F102050茶葉批發業、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6050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F301020超級市場業、 F399010便利商店業、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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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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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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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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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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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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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