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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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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63
機關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03 彰化縣 花壇鄉 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王瀅珍
聯絡電話 (04) 7865921 #116
傳真號碼 (04) 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5@huatan.ch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3-041201
標案名稱 花壇鄉第十公墓(第一、二期)遷葬整地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548,12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2 09:00
開標時間 113/04/12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2樓行政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階段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第2階段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85日曆天內竣工。工期共計3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
(二)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三)投標時應檢附切結書1。
(四)餘詳如投標須知第53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113年4月12日9時0分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收件地點: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2樓行政室。 二、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3年4月12日上午10時0分在本所2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服務建議書不作內容審查,僅作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三)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民政課)另行通知。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四、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招標文件上標有「印」或「章」字樣者,廠商於投標時應蓋章;違者為不合格。所有投標文件應蓋章處,應蓋用同一印章。廠商未能攜投標文件所蓋之章出席開價格標、議價或決標會議者,得備妥授權書授權其他章。 六、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七、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所發包中心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逕洽本所業務單位辦理。 八、本所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所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九、本案「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十、未獲選廠商之服務建議書請於評選後15日內至本所領回,逾期視同同意本所處置。 十一、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地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電話:04-7865921轉116、傳真:04-78794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