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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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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法治路1號
聯絡人 李泰逸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86021 #1410
傳真號碼 (03) 3354934
電子郵件信箱 900093@tydep.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12601
標案名稱 113年桃園市觀音掩埋場暫置垃圾及海岸垃圾委託處理計畫(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5.5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8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8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後擴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加新臺幣1,989萬元。 2.履約期限後再延長15個月止或擴充金額用罄之日止。 3.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若契約價金有修正者,則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30 09: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履約日起15個月止或契約金額用罄之日,兩者先屆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許可證明文件:
領有政府單位核可或有效期限內之同意試運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相關文件,所檢附證明文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種廢棄物種類及代碼:
(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
(2)一般垃圾(H-0001)
(3)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 1.數量:5,100公噸(為預估數量,機關不保證提供足量,依實際處理噸數計價付款)。 2.若僅1家廠商得標,則由機關將全部數量或依實際需求數量交付得標廠商處理;若有2家以上合格之廠商,且廠商願跟進最低標廠商之價格,亦得並列為最低標廠商,決標流程如下列說明: 2-1.如投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2-2.如所有投標廠商報價均高於底價者,由最低標廠商優先辦理減價1次,優先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2-3.如所有投標廠商報價均高於底價者,由最低標廠商優先辦理減價1次,優先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仍高於底價時,由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辦理比減,經比減價結果如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且在底價8折以上者,以最低標廠商標價辦理決標,其他符合招標文件之合格廠商,依序如願跟進減至最低標標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如經比減價3次結果,仍高於底價,則辦理廢標。 2-4.本決標條款未盡事宜,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另本複數決標所稱「依序」,依上述各開標結果(若進行比減價則以比減價後)廠商標價低至高之排序為準,排序相同則以抽籤排定順序。 3.機關得視廠商量能及實際需求分配處理量。 4.得標廠商家數無上限。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03-3386021分機1410)李泰逸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廢棄物設施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垃圾委託處理
預估數量 5100
單位 公噸
預算金額 19,89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