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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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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7.2.5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凱旋四路105號
聯絡人 洪慧真(程序);謝凱蓁(需求)
聯絡電話 (07) 8210171 #1605;1212
傳真號碼 (07) 8210175
電子郵件信箱 hung123@wd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wda1130018
標案名稱 113年度手語翻譯人才基礎訓練培訓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24,29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6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視聽大樓 1 樓 B101 會議室(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訓練班別、地點及經費: 本案辦理之區域限高雄市,班別規劃、班數及經費預算詳請參閱招標文件需求書。 二、訓練期限:本計畫辦理之班別應於113年12月31日(含)前結訓,並於113年12月15日前提供第2期核銷預估數,俾利辦理經費留用事宜。 三、投標說明:本案請備妥資格證明文件及應附具之共同文件1式1份以及企劃書1式9份。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五、開標日期及相關期程經機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及相關時間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六、投標廠商應附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參見投標須知;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七、本案預算金額上限:依需求書辦理。 八、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通過或經部分刪除,除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或得採契約變更方式辦理,廠商已執行之事項,除依約按實給付外,並補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害,但不包含所失利益。 九、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十、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及需求書,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第1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專校院及⾼中職學校。 第2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3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或社團法⼈,其設立章程宗旨與⼈才培訓有 關,且有辦理與⼈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第4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第5類:依法登記立案之⼯(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才培訓有關, 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公)會本⾝之屬性有關者。 第6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與⼈才培訓有關者。 上述廠商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