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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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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9.6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東管理處
機關地址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新生路190號
聯絡人 王紹儒
聯絡電話 (089) 326100 #32
傳真號碼 (089) 334278
電子郵件信箱 shaoju@iattu.na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T113A01
標案名稱 南溪11號圳新部落段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62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東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9 09:30
開標時間 113/04/09 10:00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一樓投標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東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工程內容】:重力式擋土牆(H=8M)50m、簾塊(2*2*2M)88顆、∮40cmPVC平端管及埋設60m、∮2"鍍鋅欄杆與安裝50m。 【其它】:1、本公告各項招標文件請由電子購領,電子領標請依規定繳費下載。 2、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本處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3、繳納押標金注意事項:(一)押標金及保証金之種類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二)票據抬頭請填寫「臺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土地銀行臺東分行「臺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037-056-00001-2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而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當場繳納。 4、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一樓招標專用投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8、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有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逕由主持人代表當眾抽籤決定之。 9、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10、本標案除標價明顯書寫錯誤外,一律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11、本招標採購案適用「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 12、本標案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 13、本工程若有編列「剩餘土方價值折讓費」款項,由本處開立收入繳款書,廠商應於開工前繳至本處專用帳戶始得開工,詳如估價單。 14、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15、本工程施工期間之星期日請承包廠商配合本處指示不施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