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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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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18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基隆路一段156號
聯絡人 陳冠仁
聯絡電話 (02) 27535968 #232
傳真號碼 (02) 27662458
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sssh.tp.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4
標案名稱 113年度體育設備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4 - 運動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3 09:1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本校行政大樓三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60日內(詳如需求規格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須符合以下任一:
F109030運動器材批發業、F209020運動器材零售業、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CH01010體育用品製造業。
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評審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1)評審會議日期:113年4月3日(二)上午11時10分。 (2)評審會議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簡報室。 (3)評審會議日期、地點如有異動,將於評審會議前另行通知。 2.本案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已簽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3.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