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47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
聯絡人 | 葉馨憶、吳仁杰 |
聯絡電話 | (02) 23416721 #211、210 |
傳真號碼 | (02) 23952218 |
電子郵件信箱 | bq-yxy0@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302 |
標案名稱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113年度辦理機電業務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64,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4年契約需視機關年度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且經年底「臺北市中正區公所推動業務委外專案小組」會議審議113年度工作績效並同意後續擴充後,方可繼續生效,否則機關可重新辦理招標,增購期間金額以不逾2個月,金額不超過11萬6,000元為原則。後續擴充條件係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3/03/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9樓秘書室
現場領取光碟及投標封套酌收工本費1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10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4/11 14:00 |
開標地點 |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10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總收發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採購契約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含以上) (一)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二)承辦工程手冊。 二、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三、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