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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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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電力調度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5F
聯絡人 賴誼禾
聯絡電話 (02) 23665881
傳真號碼 (02) 23683774
電子郵件信箱 u01413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061200012
標案名稱 電力交易平台遙測通訊系統SD-WAN裝設維運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2 - 電信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923,5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3 10:30
開標地點 本公司主樓2502A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5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通知開⼯⽇起2年6個⽉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外國廠商所供應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所登記之營業項目須為電信業(營業項目代碼:G9),並應提送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提交「解決方案須於2023年時位於Gartner領導象限或是挑戰者象限」之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額均含營業稅。 2.本案各項不含營業稅⾦額如下: (1)採購⾦額:29,451,000元。 (2)預算⾦額:29,451,000元。 3.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廠商請⾃⾏⾄⾏政院⼯程會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投標資料,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4.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時間,派員⾄指定之開標場所(每家以2⼈為限),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辦理;廠商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