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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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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7
機關名稱 勞動部
單位名稱 資訊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207號
聯絡人 王裕慧
聯絡電話 (02) 85902844
傳真號碼 (02) 85902836
電子郵件信箱 yhwang5168@mo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9-11302057
標案名稱 113年度IDC資訊機房設備汰換暨搬遷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8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9 10: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11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7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勞動部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秘書處採購及公關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 1 期自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含)內、第 2 期為自決標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含)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須具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營業項目(代碼及名稱):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13⽇起停⽌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投標前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貳、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1式10份及光碟1份(未附光碟為不合格標)。 叁、投標廠商之標價⾼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肆、投標文件使⽤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伍、履約期限: 第 1 期自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含)內、第 2 期為自決標次日起210個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徵求廠商企劃需求書所定之服務地點/完成安裝建置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