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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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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6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3樓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5367
傳真號碼 (03) 3346934
電子郵件信箱 10025335@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A000287
標案名稱 113年地政整合系統WEB版程式功能增修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9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檔案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營業
項目:屬資訊服務業(中類代碼 I3)。
(二) 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企劃書。
4.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屬資訊服務業(中類代碼 I3)。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 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 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 滿1日者以1日計。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 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資訊科葉宇敦先生(電話:03-3322101-5317)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 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