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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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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16.2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李佳容
聯絡電話 (07) 3676834
傳真號碼 (07) 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8624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561300008
標案名稱 南區施工處113年度在職員工一般健康檢查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71,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減人數之權利,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5%。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6 10:00
開標時間 113/04/16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檢查期間依工作契約第2條規定辦理。全部受檢報告於應受檢人員全體受檢完畢後之次日起算40工作日(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內送交機關指定管理人 。(請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醫療院所執照。
2.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該等廠商免繳驗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條基本資格及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檢查期間依工作契約第 2 條規定辦理。全部受檢報告於應受檢人員全體受檢完畢後之次日起算 40 工作日(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內送交機關指定管理人。 (請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預算金額] 預算金額新台幣111萬6,000元(未稅),117萬1,800元(含稅)。 [履約地點] 醫療院所執業登記所在地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