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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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32.82 |
機關名稱 | 高雄榮民總醫院 |
單位名稱 | 工務室 |
機關地址 |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大中一路386號 |
聯絡人 | 呂至中 |
聯絡電話 | (07) 3422121 #75410 |
傳真號碼 | (07) 3468043 |
電子郵件信箱 | wwweng@vghks.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ENG-1120048 |
標案名稱 | 113年、114年醫療院區天花板、牆面及地坪營繕維修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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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7,179,4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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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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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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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
工本費1,0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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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4/02 17:30 |
開標時間 | 113/04/03 11:00 |
開標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5萬元整(抬頭:高雄榮民總醫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0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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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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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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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總價時,以先屆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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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納稅之證明:截止報價日為準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則免繳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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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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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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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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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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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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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