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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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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2.82
機關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人 呂至中
聯絡電話 (07) 3422121 #75410
傳真號碼 (07) 3468043
電子郵件信箱 wwweng@vghks.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NG-1120048
標案名稱 113年、114年醫療院區天花板、牆面及地坪營繕維修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179,44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
工本費1,0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2 17:30
開標時間 113/04/03 11:0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5萬元整(抬頭:高雄榮民總醫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0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總價時,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在主管機關登記E101011綜合營造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 (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二、納稅之證明:截止報價日為準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則免繳驗。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高雄榮民總醫院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洽領,工本費新臺幣1,000元,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1份為限.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臺幣1,3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113年、114年醫療院區天花板、牆面及地坪營繕維修契約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臺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合格,後投標者視為不合格.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