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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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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3.60
機關名稱 嘉義縣阿里山鄉衛生所
單位名稱 嘉義縣阿里山鄉衛生所
機關地址 605 嘉義縣 阿里山 樂野村3鄰97-2號
聯絡人 張泰昇
聯絡電話 (05) 2561573
傳真號碼 (05) 2561850
電子郵件信箱 aabsaaa@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2
標案名稱 113年衛生福利部補助阿里山鄉衛生所購置醫療儀器補助計畫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9,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9,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242,000

補助機關 3.76.50.3嘉義縣衛生局
補助金額
27,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3鄰97-2號
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2 10:00
開標時間 113/04/02 11:00
開標地點 阿里山鄉衛生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45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3鄰97-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阿里山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0天內(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為原住民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到截止日中午12時止,在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二、 通訊購領者應自備下列資料及事項: 1. 投標書工本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阿里山鄉衛生所 2. 回郵郵資:80 3. 回件大型信封:40*30CM以上(住址和郵票請自行填寫或黏貼),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請註明購領招標名稱(因山區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郵件來回時間,逾期不予受理,可利用宅急便或民營快遞,在到達山區的運送)。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50元整。 [其他] 一、 開標時先審驗證件,不合格者標單以廢標論。 其餘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規格說明書、合約草稿及標單、如有疑問者得於規定辦公室上班時間至本所總務洽詢或來電詢問。 二、 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標單封面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否則所投標無效不得異議。 三、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二項規,第一次招標無法決標者,第二次招標作業即可開放一般廠商投標。 四、 本採購案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第一次公告給予原住民投標。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提出原住民資格資料證明。 五、 廠商未到場,如有採購法第51、53、57條等情形,視同放棄議價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阿里山鄉衛生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