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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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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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52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機關地址 | 505 彰化縣 鹿港鎮 民權路168號 |
聯絡人 | 粘淑梅 |
聯絡電話 | (04) 7772006 #1302 |
傳真號碼 | (04) 7747298 |
電子郵件信箱 | chailing1012@lukang.ch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3-202 |
標案名稱 | 113年鹿港鎮建築工程及景觀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第二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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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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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99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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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內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經覓得財源後,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49萬元整,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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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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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3/03/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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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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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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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79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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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4/11 09:30 |
開標時間 | 113/04/11 10:00 |
開標地點 | 鹿港鎮公所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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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規劃設計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金額達預算金額上限為止 ; 監造作業至工程驗收合格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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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依法開業之專業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包含結構、建築或土木工程等項目)。 2、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包含結構或土木工程等項目)。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機構、團體。 (二)應繳證明文件: 1、依法開業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 2、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 (4)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5)切結書2(執業技師之責任)。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機構、團體:立案證明或其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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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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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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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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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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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