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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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2.4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機關地址 |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五福二路200號 |
聯絡人 | 陳文香 |
聯絡電話 | (07) 2212425 #702 |
傳真號碼 | (07) 2156205 |
電子郵件信箱 | s1wendy@nlma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09-C303-01-02-6720-311-0 |
標案名稱 |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新市長照機構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00,064,3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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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A.21.100.51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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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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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50,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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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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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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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C303-01-02-6720-311-00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60元
系統使用費
126元
文件代收費
63元
總計
1,44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7樓工務職安科
招標文件光碟片100元,設計圖費6,045元,共計6,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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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26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4/26 10:0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25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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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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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開工之日起75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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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清水木模、普通模板、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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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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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得4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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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無採用特殊工法、技術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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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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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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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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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