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63
機關名稱 新竹縣五峰鄉公所
單位名稱 新竹縣五峰鄉公所
機關地址 311 新竹縣 五峰鄉 大隘村6鄰95號
聯絡人 彭信榮
聯絡電話 (03) 5851001 #502
傳真號碼 (03) 5851900
電子郵件信箱 20088223@hc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1130229
標案名稱 新竹縣五峰鄉公所申請原鄉地區髒亂點清除經費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5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5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3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8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B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得標後不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1新竹縣五峰鄉大隘村6鄰9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五峰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第30日曆天開工並自開工日起至第30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5.本次公告開放「非原住民」廠商參與投標,並以「2階段」方式辦理開(決)標。分兩階段開標,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決標。
6.投標廠商應參加開(決)標程序,未參與開(決)標程序視同放棄比減價之權利,事後不得異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依契約辦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公告時得開放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開標。 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並得決標予非原住民廠商。(工程會112年3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111號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五峰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