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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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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71
機關名稱 高雄市鳥松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鳥松區公所
機關地址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中正路98號
聯絡人 秘書室許小姐/經建課陳技士
聯絡電話 (07) 7314191 #317或312
傳真號碼 (07) 7334079
電子郵件信箱 tisch0913@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PAC2024
標案名稱 高雄市鳥松區113年度基層建設道路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749,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鳥松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33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8號(二樓秘書室)
投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整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購買者受款人:高雄市鳥松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0 17:30
開標時間 113/04/1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現場:上班時間親送(鳥松區公所政風室)/(二)郵遞:833018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8號(政風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20工作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丙等以上營造業或設籍本市及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二)廠商應備文件:
1.土木或營造業登記證。(如屬其他許可業請另行註明,非屬許可業免附)(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始得營業之行業,為許可業)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請依規定裝入大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二、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三、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前寄、送達本公所3F政風室。 四、廠商採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如投標文件寄回招標機關已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五、如對本招標文件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訂招標文件之機關(單位)提出。 六、請廠商隨時注意本案之招標更正公告。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次減價權利。 八、電子領標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高雄市鳥松區公所政風室:(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8號;電子郵件信箱:verna@kcg.gov.tw、電話:07-7314191#303、傳真:07-733364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鳥松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