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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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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9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民政課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中山街26號
聯絡人 劉凱婷
聯絡電話 (03) 3203711 #303
傳真號碼 (03) 3508296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787@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6
標案名稱 113年桃園市運動會龜山區田徑及游泳代表隊運動服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計增購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項目、單價、條件擴充,並於採購金額新臺幣:525,000元內辦理(含擴充金額為7萬5,000元),數量為50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9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機關通知翌日起7個工作天內(含本數)將採購標的送達龜山區公所後門完成驗收後,3個工作天內(含本數)依本所指定數量分送至指定地點點交並簽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財物採購案,履約期限短,無物價指數調整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國內合法登記有案且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之公司行號,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單價分析表(以上為正本)/廠商之報價金額請勿高於預算金額且以上文件均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才視為正本。
(五)企劃書。
(六) 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投標廠商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點及投標廠商查驗證件審查表中臚列。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審小組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請於評審當日攜帶運動服裝樣品。該得標廠商經評審會議確認之樣品,須留存本機關以為驗收之依據(未得標廠商留置之實體樣品,本所將保留至議價決標後再通知廠商取回)。 3.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5萬元整(投標廠商報價金額請勿高於預算金額)。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0點。 4.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5.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6.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請提供最新一期:113年1-2月納稅證明文件)。 7.企劃書請提供1式5份,內容請務必依據投標廠商評審須知之評審標準及評審項目準備。並與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等相關文件一併投入外標封內密封送件審查。 8.未得標廠商之企劃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未領回者,視同廢棄物處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