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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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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62
機關名稱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單位名稱 農經課
機關地址 328 桃園市 觀音區 觀音里觀新路56號
聯絡人 李同浩先生
聯絡電話 (03) 4732121 #105
傳真號碼 (03) 4734894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872@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16
標案名稱 113年度觀音區公園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846,54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原契約工程項目之增減,保留未來增購權利,以原預算範圍內招標之剩餘款為上限。期間:自開工日起至竣工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28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6 09:15
開標地點 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92,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1樓秘書室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土木包工業(含)以上。
【應檢附文件】:1.押標金。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4.廠商無退票紀錄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5.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新設立之公司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6.土木包工業(含)以上之證明文件。7.公會會員證明。8.標單兼切結書。9.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64點)。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無退票紀錄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3樓秘書室(採購)購領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用每張新臺幣2元整。 【其他】: (一) 履約期限: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止(以日曆天計算)。 (二) 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時,經當場宣布告知比(減)價,廠商未於當場更改原報價內容或更新報價,則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