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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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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33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文明路27-1號
聯絡人 葉書妤
聯絡電話 (03) 3281713 #5818
傳真號碼 (03) 3280973
電子郵件信箱 u614139@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5331300004
標案名稱 巴氏合金軸承檢修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014,68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詳其他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1 16:00
開標時間 113/04/12 09: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24,509元;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1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規定投標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施工工期依檢修設備不同給予120、180或150日曆天不等工期,餘詳採購規範十七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機械工廠或機械公司(須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取或函索領取或上網下載。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如欲函索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260公克) 2.本件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可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預算金額(未稅)10,490,172元,投標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投標廠商報價之標價總金額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4.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5.投標廠商標封詳附件。 6.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盡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 7.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或【現場或郵寄憑據資料】1式1份。 8.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買方廉政傳真熱線】:03-328096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地址: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電話:03-3281713#5818、傳真:03-328097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