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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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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33.5
機關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單位名稱 行政管理組
機關地址 704 臺南市 北區 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聯絡人 王雅莉
聯絡電話 (06) 2213569 #507
傳真號碼 (06) 2213160
電子郵件信箱 wangyali@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TMACH60S
標案名稱 「臺南400城市光環境改造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7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3,92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1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2 08:30
開標地點 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033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行政管理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簽約之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故未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或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該法人或團體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
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該公司行號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 郵遞區號:1101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