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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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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3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二號8樓
聯絡人 胡小姐(業務需求單位)/李小姐(秘書室)
聯絡電話 (07) 3368333 #2504/ 2516
傳真號碼 (07) 5367340
電子郵件信箱 good0927@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5
標案名稱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113年度購置電動車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9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第二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至本機關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50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並交付採購標的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主管機關登記之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有「汽車批發業」或「汽車零售業」,且未受停業處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需求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504胡小姐,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516(秘書室)李小姐。 二、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行於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更正公告,廠商需隨時注意機關之異動公告。 三、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