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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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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27
機關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李怡霏
聯絡電話 (02) 87335795
傳真號碼 (02) 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momoko@water.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31090N05
標案名稱 113年智慧水表營運測試2.0服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7,896,65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契約上限金額10%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3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二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次日起至12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規範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時需檢附):
(一)投標時廠商須檢具合作意向書,併資格文件投標,並依說明填寫投標廠商、水表製造商(或代理商)、讀表通訊商等3類廠商基本資訊後加蓋公司大小章。同一廠商得兼為前揭廠商一類以上。(詳規範說明)。
(二)投標廠商僅可列載、簽署於單一合作意向書(檢具切結書);其餘合作廠商(不含兼任投標廠商者)則不限列載、簽署於單一合作意向書。(詳規範說明)。
四、規格審查:投標廠商應備具本案「投標廠商投報技術規格說明暨審查表」,併規格文件投標,並依填表注意事項辦理。(詳規範說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林佳宜,電話:02-87335730。 二、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分8項次,第1項次至第8項次案號依序為: 第1項次(機關東區分處轄區A)-11331090N05。 第2項次(機關南區分處轄區A)-11331093N08。 第3項次(機關陽明分處轄區A)-11331096N11。 第4項次(機關西區分處轄區)-11331092N07。 第5項次(機關北區分處轄區)-11331095N10。 第6項次(機關東區分處轄區B)-11331091N06。 第7項次(機關南區分處轄區B)-11331094N09。 第8項次(機關陽明分處轄區B)-11331097N12。 取案號【11331090N05】為上網公告案號。 三、各分項之資格文件,投標廠商均需分別附具各分項之證件封。 四、投標廠商得同時投標全部8項次或部分項次,開標時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規格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 五、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合格者,依公告項次(東A、南A、陽A、西、北、東B、南B、陽B)順序,自第1項至第8項進行比價或議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先得1標,並由其他未得標廠商繼續第一輪比價(已先得標1標者不納入第一輪其他項次比價評比);若有項次無得標廠商,進行第二輪,可再得1標(廠商以得標2項次為上限)。二輪後如仍無得標廠商項次,機關得辦理第2次公開上網招標,第1次開標時僅得1項次廠商得參與投標(廠商以再得標1項次為上限),但第1次已得標2項次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六、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各項次底價分別為: 第1項次(機關東區分處轄區A):42,320,009元。 第2項次(機關南區分處轄區A):47,316,224元。 第3項次(機關陽明分處轄區A):48,190,454元。 第4項次(機關西區分處轄區):48,495,374元。 第5項次(機關北區分處轄區):48,141,419元。 第6項次(機關東區分處轄區B):42,413,144元。 第7項次(機關南區分處轄區B):44,939,234元。 第8項次(機關陽明分處轄區B):46,080,794元。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規範說明、換表作業補充說明、換表作業標準圖、換表作業計價補充說明、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及詳細價目表。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三、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各項次預算金額分別為: (一)第1項次(機關東區分處轄區A):42,320,009元。 (二)第2項次(機關南區分處轄區A):47,316,224元。 (三)第3項次(機關陽明分處轄區A):48,190,454元。 (四)第4項次(機關西區分處轄區):48,495,374元。 (五)第5項次(機關北區分處轄區):48,141,419元。 (六)第6項次(機關東區分處轄區B):42,413,144元。 (七)第7項次(機關南區分處轄區B):44,939,234元。 (八)第8項次(機關陽明分處轄區B):46,080,794元。 十四、本案所需費用於各年度編列預算,須經議會審定通過預算後執行,編列之年度預算如無法完成法定程序或遭市議會過度刪減致無法繼續執行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契約。 十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六、本案辦理第2次開標作業,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項次(機關東區分處轄區A)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2,320,009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第2項次(機關南區分處轄區A)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7,316,224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第3項次(機關陽明分處轄區A)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8,190,454元
品項編號 4
品項名稱 第4項次(機關西區分處轄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8,495,374元
品項編號 5
品項名稱 第5項次(機關北區分處轄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8,141,419元
品項編號 6
品項名稱 第6項次(機關東區分處轄區B)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2,413,144元
品項編號 7
品項名稱 第7項次(機關南區分處轄區B)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4,939,234元
品項編號 8
品項名稱 第8項次(機關陽明分處轄區B)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6,080,794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