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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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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黃貴羚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46
傳真號碼 (02) 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hkk@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19SC015
標案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暨臺灣高等檢察署擴遷建辦公廳舍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A.11.10.6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8,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8,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08
原公告日 113/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13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4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郵局第128號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機關完成驗收工作且無其他待辦事項日止,請參閱本契約第七條及空間設計準則報告書第伍章5.2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無物調之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1家建築師事務所。
(2)共同投標:2家建築師事務所、或1家建築師事務所及1家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1家建築師事務所及1家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契約、評選須知、需求計畫書。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4月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增加全區基地調查測量CAD圖檔。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增加全區基地調查測量CAD圖檔、契約附件清單、投標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3月20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268,500,000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吳俊毅;電話:02-27208889分機144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內列出服務費用之組成分析外,尚須另填報機關提供之總表及地質鑽探及試驗工作之詳細價目表(均應依規定填寫提出,但無須填報投標書),如投標廠商之總表合計之價格超過2億6,850萬元,或地質鑽探及試驗工作之詳細價目表合計之價格超過200萬元者,均為不合格標。 ※本案特別規定第1次招標時,應有2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辦理開標,第2次以後之招標,則不受家數之限制。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暨臺灣高等檢察署擴遷建辦公廳舍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01 113/03/20 公告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暨臺灣高等檢察署擴遷建辦公廳舍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01 01 113/04/03 公告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暨臺灣高等檢察署擴遷建辦公廳舍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01 02 113/04/08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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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