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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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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61
機關名稱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單位名稱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財經課
機關地址 267 宜蘭縣 大同鄉 崙埤村朝陽38號
聯絡人 藍先生
聯絡電話 (03) 9801004 #199
傳真號碼 (03) 9801828
電子郵件信箱 ablg7469@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26
標案名稱 113年度大同鄉路燈新設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14,96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14,96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大同鄉公所財經課(267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1 08:30
開標時間 113/04/01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伍萬元整(如以現金繳納,請洽本所出納人員)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大同鄉公所收發櫃台(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大同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02月28日止或至契約價金用鑿,餘如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為第二次公開招標作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領取 1.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經課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財經課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購 1.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大同鄉公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地址: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2.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3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 1.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所收發室蓋時間戳章,並簽上送件者姓名始完成投標作業。 三、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四、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五、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六、本標案為施政需要先行招標,惟發包後不足經費部份,將俟本年度辦理追加預算通過後始得支用,或即辦理減做工項,合先敘明。 七、本次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進行審標、決標,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時,第二階段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審標、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