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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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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1.10.4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單位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民權路127號
聯絡人 陳世忠
聯絡電話 (038) 225112 #601
傳真號碼 (038) 226070
電子郵件信箱 csc803@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LH113001-1
標案名稱 113年前棟大樓1樓大會議室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含申請室內裝修圖說審查及取得許可相關作業【含消防】)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8,73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29
原公告日 113/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0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4/08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4/0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4/08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38)225112#601)
開標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本署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為原住民廠商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下列文件之一): (1)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若廠商之登記文件刻正辦理變更程序中,於投標時,廠商僅依規定遞送一種已變更或未變更之登記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招標文件規定應填之廠商資料,應與上揭登記文件內容一致;若同時依規定遞送二種已變更或未變更之登記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招標文件規定應填之廠商資料,與上揭登記文件之一登載一致者,皆得視為符合規定。另其餘應附之文件內容,與變更前或變更後之內容一致時,亦皆得視為有效。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本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四、其他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及附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113年前棟大樓1樓大會議室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含申請室內裝修圖說審查及取得許可相關作業【含消防】) 01 113/03/20 公告
113年前棟大樓1樓大會議室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含申請室內裝修圖說審查及取得許可相關作業【含消防】) 01 01 113/03/29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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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