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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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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18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聯絡人 林哲正
聯絡電話 (07) 5519271 #723
傳真號碼 (07) 5513309
電子郵件信箱 u367072@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91370006
標案名稱 高雄區營業處113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2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一年內,另詳附加﹝其他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水泥及其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壹、一般規定: 一、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 政府採購協定(GPA)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締約國廠商參與投標。二、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三、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貳、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以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方式投標者均應符合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國內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參、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特定資格條件: 一、單獨投標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管路工程或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或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綜合工程僅計管路工程部分,且須經原採購機關(構)出具該證明)等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5,000萬元,並應附原採購...(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3333333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33333333元 [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 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 (1)「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2)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為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5.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6.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點) 7.工程發包詳細價目表之工程品質管制費為(A施工費+B材料費)*X%,X=0.6~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十三) 8.本案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 9.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13年6月30日。 10.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11.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2.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3.本工程使用焚化底渣再生粒料約20,000M3(約16,000公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