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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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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8.2
機關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航勤北路21號
聯絡人 曾吉鴻
聯絡電話 (03) 3834265 #651
傳真號碼 (03) 3833196
電子郵件信箱 010832@customs.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5
標案名稱 113年通關大樓電話總機系統汰換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20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0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09
原公告日 113/03/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16 10:00
開標時間 113/04/16 13: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1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之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五)NCC核發之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丙級以上。
(六)符合規定資格之電信工程人員證照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士以上。
(七)廠商營業項目需有E701010項目或電信工程業。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更正 需求規範書三、系統規格功能:8.「需能提供DID、T1/E1 PCM、T1/E1 PRI、Q-Sig或IP介面,供客戶選擇使用,以連接各型網路。 2.原需求規範書為七、顯示型數位話機功能8.:「具著信、留言指示燈。將撥號鍵盤具背光功能」乙節,將其背光功能予以刪除。 3. 規格審查表四、顯示型數位話機功能:8.具著信、留言指示燈功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113年通關大樓電話總機系統汰換採購案 01 113/03/18 公告
113年通關大樓電話總機系統汰換採購案 01 01 113/03/19 公告
113年通關大樓電話總機系統汰換採購案 01 02 113/03/29 公告
113年通關大樓電話總機系統汰換採購案 01 03 113/04/09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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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