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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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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1.4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928 屏東縣 東港鎮 大潭路169號
聯絡人 林泓佑
聯絡電話 (08) 8338100 #144
傳真號碼 (08) 8352745
電子郵件信箱 hungyu-dbnsa@ta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9
標案名稱 灣域截導流南平東段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9,028,03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1 09:00
開標時間 113/04/11 10:00
開標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1)投標廠商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或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投標之情形者。
(2)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編號:E101011);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編號:E103071,承攬造價限額為資本額10倍)。
證明文件:(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5)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灣域截導流南平東段改善工程」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臺幣300元整;電子領標,新臺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新臺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七、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八、得標廠商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設置品管人員及專任工程人員。 九、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 十、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3日工程企字第09800141010號函規定,投標廠商可依「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範本) 」聲明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十一、交通部觀光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349-1741,檢舉傳真電話:(02) 2781-8753。 十二、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