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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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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5.100.1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機關地址 413 臺中市 霧峰區 中正路738-2號
聯絡人 陳震宇
聯絡電話 (04) 23391141 #118
傳真號碼 (04) 23391930
電子郵件信箱 chencu@ntso.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3007
標案名稱 臺中市霧峰區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學員宿舍促參案履約管理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06,23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06,23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2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3 10:30
開標地點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本團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1樓服務台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促參相關研究規劃、履約管理、爭議處理等案件)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專指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文件影本,併入企劃書內並明確標示。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本公告未載明事項,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其他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應隨時注意等標期間機關是否有異動本案招標訊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