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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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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38
傳真號碼 (02) 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hr229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07SC014
標案名稱 「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新建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1.5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2,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濕地營造統包工程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於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新建工程竣工前辦理完成,服務費上限為1,809,000元,實際濕地營造統包工程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之增購服務費依專案管理廠商規劃結果訂定。 2.污泥厭氧消化工程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服務費上限為11,800,000元,工作內容於議約時訂定。 3.再生水管網工程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服務費上限為3,300,000元,工作內容於議約時訂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7 11:00
開標時間 113/03/27 14: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金額較大且期間較長,為確保廠商如質履約故訂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止。工程保固期間,廠商仍應履行保固疑義澄清及保固瑕疵改善等之監造責任至機關解除各標工程施工廠商保固責任止,應辦事項期限詳權責分工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經洽辦機關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專業技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142,000,000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承辦人員:黃暐庭;電話:(02)2597-3183#63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