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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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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60
機關名稱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機關地址 983 花蓮縣 富里鄉 中山路376號
聯絡人 黃少筠
聯絡電話 (03) 8831111 #146
傳真號碼 (03) 8830191
電子郵件信箱 fuli000108@ful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uli113C0A04
標案名稱 富里鄉113年度新設路燈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5 - 地區性管線及電纜; 輔助性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本所得就原得標廠商執行成效辦理評鑑,以評估是否洽其辦理後續擴充),本次採購若決標金額不及預算金額時,本所除依決標後之各項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外,其金額上限為300,000元整(內含契約金額),期限至113年12月15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7 09:00
開標時間 113/02/27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或富里郵政第006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依法辦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有電氣承裝業、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相關符合採購標的項目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使得提出申訴。 2.本案已簽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本所不予減價機會。 4.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依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或團體承包。」爰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須附原住民身份證明之相關文件影本)。 6.請廠商於通知之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