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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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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二場本部 盧維倫
聯絡電話 (02) 25505600 #6803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fion@metro.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3B00033
標案名稱 信義、松山、板橋、中和新蘆等路段部分場站照明重置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2,919,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4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5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14,516,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供應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於(870)個日曆天以內分(3)階段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財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者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電氣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 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3年2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 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3李小姐,傳真: 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 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 3/3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 _____。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詳細地點: 迴龍站至南勢角站、三重國小站至蘆洲站、蘆洲機廠、大安森林公園站至象山站、小南門站至松山站、頂埔站及土城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本契約交貨安裝期限為(870)個日曆天,3階段完成信義、松山、板橋、中和 新蘆等路段共計42場站燈具及光源之重置採購(含安裝),說明如下: (1)第一階段:自開工日起算420個日曆天內完成自開工日起算(420)個日曆天內 完成機關指定地點大安站、大安森林公園站、台北小巨蛋站(含松捷主變電 站)、南京復興站、蘆洲站(含停車場)至三重國小站等9場站照明更新。 (2)第二階段:自開工日起算740個日曆天內完成東門站至迴龍站、莊捷主變電 站、蘆洲機廠(含蘆捷主變電站)、小南門站、北門站、中山站、松江南京站、 南京三民站、松山站、秀捷主變電站、民捷變電站等23場站照明更新。 (3)第三階段:自開工日起算870個日曆天內完成頂埔站、土城機廠、信義安和 站、台北101/世貿站、象山站(含中強捷主變電站)、VSB、南勢角站(含南勢角 站停車場)、景安站、永安市場站、頂溪站等9場站照明更新。 (4) 上述各階段車站施作順序及站別,機關保留調整之權利。 2、本次燈具施作種類及數量說明(數量仍應實際安裝組數為準): (1) LEDT8直管型燈具: A、崁頂型:11,165組。 B、中東型:53,283組。 C、防水不鏽鋼型:5,610組。 D、平板型:4,951組。 E、緊急照明燈:298組。 F、線型燈具:5,100組。 (2)LED 崁燈/筒燈燈具:12,366組。 (3)防水型 LED 投光燈具:2,936組。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為最有利標跨年度執行之案件,契約計價款項應依實際履約進度給付,若實際履約進度之計價款項,超出機關當年度預算額度,超出部分待新年度預算通過後給付,且不額外加計該款項之孳息。各年度執行預算金額如下:(新臺幣) (1)113年72,971,000元(含印花稅363,000元)。 (2)114年191,023,000元。 (3)115年99,288,000元。 (八) 本案適用最有利標,不訂底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