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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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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40.2
機關名稱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710 臺南市 永康區 中山南路948號
聯絡人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6) 2338501 #402
傳真號碼 (06) 2339554
電子郵件信箱 arnold@gm.tntcsh.tn.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TNAHA01
標案名稱 113年厚生樓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9,003,524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9,180,52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 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1,6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6 10:00
開標時間 113/04/16 11:00
開標地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行政大樓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540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電子領標之廠商電子憑證證明資料。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最近半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六個月以內)。
(5)切結書1。
(6)投標切結書。
(7)投標廠商材料優先供應承諾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統一現場帶看時間 (1)第1次帶看時間:113年4月3日(星期三)上午10點。 (2)第2次帶看時間:113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3點。 (3)帶看時間開始前,於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前集合完畢,敬請提早10分鐘到達,為求公平,將會準時開始帶看。 (4)帶看時,僅帶往現場勘察、工程簡要說明。 (5)帶看時,不會要求簽到、也不會要求留下廠商資料,敬請廠商安心。 (6)廠商可選擇其中一場參加或兩場都參加。 (7)除兩場的現場帶看外,不再另行帶看;但可自行現場勘察。 廠商若有問題,可於等標期間內的上班日早上9點到11點,電話詢問:06-233-8501轉402陳組長。 2、招標方式:為確保工程品質,本工程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 3、(以下承攬廠商稱乙方,校方下稱甲方)乙方工地主任及主要分包商,必須配合甲方通知,出席參與每週定時及不定時之『施工控管會議』。若每累積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乙方負責。會中必須進行工作進度報告、工項細部施工方法與流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相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乙方於施工日,必須於通訊群組中,於上午及下午至少上傳現場施工相片各10張以上,以利甲方掌握施工概況。 5、乙方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紙本及電子資料檔案)繳交給監造審核。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函文甲方文存。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以上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之次日繳交。 6、相關使用證照之取得 (1)乙方必須依合約工作項目,協助申請及取得相關證照,使建築物能合法使用。 (2)使用執照及綠建築標章證書,向權責機關送件掛號後,檢具相關掛號證明文件,視為竣工,得開始進行初驗。 於取得使用執照、綠建築標章證書及其他必要之相關證照後,再進行驗收。 (3)乙方申請使用執照及綠建築標章證書,於送件掛號後,若各權責機關每次通知修改或補件之日起14日曆天內必須完成修改或補件。若14日曆天內無法完成,必須函文甲方說明理由,在甲方同意下得延長7日曆天內完成,延長以一次為原則。超過申請期限,則列入工期天數計算。 7、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整理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甲方通知時,應立即於二小時內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每次罰款新臺幣500元。乙方應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等等,應每日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罰款新臺幣3,000元,並應立即清除。 8、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完全禁止在校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一人次罰款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9、乙方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防護工具。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10、現場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乙方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經監造及甲方通知改善,應立即改善。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11、配合登革熱防治,工區內之積水容器,應每日清除積水。若無法清除積水,應以投藥或其他方式,防止病媒蚊滋生。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乙方繳納罰款。 12、若本工程因其他各種違規事項,並經事業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仍由乙方繳納罰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