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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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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83
機關名稱 基隆市暖暖區公所
單位名稱 基隆市暖暖區公所
機關地址 205 基隆市 暖暖區 東勢街2號
聯絡人 經建課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 24579121 #503
傳真號碼 (02) 24587023
電子郵件信箱 11240886@mail.k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cch003
標案名稱 暖暖區113年度路燈修復及纜線清整工程(單價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5 - 地區性管線及電纜; 輔助性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74,98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5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2號
招標資料每份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票資每份新臺幣130元,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05 09:00
開標時間 113/02/05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會議室(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0月31日止或經費上限使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電器承裝業廠商(E6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請至暖暖區公所一樓出納室繳交文件圖說費後憑收據至經建課領取文件或採電子領標。親自領標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5日至上午8時30分止。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文件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三、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請於113年2月5日上午9時0分前親自送達或郵寄寄達本所(基隆市東勢街2號),以郵寄方式請考量郵遞時程。 四、開標日期地點:113年2月5日上午9時30分整假本所三樓會議室(基隆市東勢街2號)。電話:02-24579121 五、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000元整(押標金支票請加註"基隆市暖暖區公所"為受款人或繳納現金;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374,000元整,得標廠商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於決標之次日起15日繳交履約保證金差額。) 六、其他: 1.投標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 2.標函應於投標期限前郵寄至基隆市暖暖區公所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以本所收件時間為準)。 3.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本所如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電視新聞等媒體公告停止上班者,其投標截止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時間截止,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之次日同一時間舉行。 4.訂定契約標的單價時,按預算書單價為基準,乘上決標價與相對預算之比例,計列契約單價,並視該價格為合理單價。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採購,倘投標廠商家數未達三家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進行議價或比價程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暖暖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