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36.2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單位名稱 施工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1樓
聯絡人 莊煜程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6102
傳真號碼 (03) 333808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3535@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20824
標案名稱 113年度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200萬元整 (如後擴預算使用114年度預算,應視114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始得增購。),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本案後續擴充,屬原契約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屬新增項目者,將辦理議價作業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2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2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秘書室開標室(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4樓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符合本案招標標的並有履約能力者,廠商 得為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社會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 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詳如投標文件審查表)
1.資格證明文件,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投標廠商為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應出具設立或登記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
(2)投標廠商為學術研究機構者,應出具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投標廠商為法人或團體者,應出具主管機關核淮設立之證明文件,法人應再檢附法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