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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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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2
機關名稱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機關地址 358 苗栗縣 苑裡鎮 客庄里信義路1號
聯絡人 陳欣怡
聯絡電話 (037) 559348
傳真號碼 (037) 869021
電子郵件信箱 k07@yuanl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301
標案名稱 苑裡鎮130縣道及周邊路燈照明設施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3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5苗栗縣政府
補助金額
286,003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購買紙本文件者請先電話聯絡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郭小姐(037-853237),並親自至本所1樓發包中心購領文件,地址: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圖說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請以現金繳納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後應於40日內完成燈桿架設(不含燈具)並完成向台電用電申請;本案工程總工期60日曆天內完工(台電作業期間請辦理停工及復工事宜),請詳閱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電氣承裝業:(1)丙級(含)以上電氣商登記執照、(2)公司或商業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文件、(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之【資格審查】文件(影本):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八點。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採購案預算經費如涉及中央或上級單位補助款者,需俟補助款入庫狀況撥付廠商款項,於付款前不生本所遲延問題】。 1.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郭宥蓁 (037-853237)。 2.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減(加)價權利。 3.廠商切結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投標廠商聲明書及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4.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