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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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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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5.11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公園管理科一股 |
機關地址 |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二段六號 |
聯絡人 | 林雨靜 |
聯絡電話 | (06) 2991111 #8993 |
傳真號碼 | (06) 2982806 |
電子郵件信箱 | icherry1018@mail.taina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21121104 |
標案名稱 | 臺南運河橋體燈光及周邊景觀重塑設計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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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013,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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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
1.本案設計服務項目範圍內,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係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開議價會議。
2.臺南運河橋體燈光及周邊景觀重塑監造技術服務,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新台 幣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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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1.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3,369,4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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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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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29 | ||
原公告日 | 112/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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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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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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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2/12 12:00 |
開標時間 | 112/12/12 15:00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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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止,餘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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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或園藝等技師事務所。 3.營業範圍涵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或園藝或水利工程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者。 4.景觀、室內設計業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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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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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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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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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 傳輸次數 | 更正序號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公告日 | 檢視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