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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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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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5.3.12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
機關地址 | 613 嘉義縣 朴子市 朴子七路29號 |
聯絡人 | 杜弘凱 |
聯絡電話 | (06) 2696678 #506 |
傳真號碼 | (06) 2880745 |
電子郵件信箱 | ncku102@th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TN-11203 |
標案名稱 | 臺南監理站電動車充電設備建置及營運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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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8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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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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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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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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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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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23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1/24 10:00 |
開標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臺南監理站)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4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得標後不簽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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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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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臺南監理站)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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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90天內將設備建置完成,並維護營運至116年4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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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E601010)。 (二)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三)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四)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五)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 (六)其他(營業項目有充電樁建置、系統服務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廢止,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下載列印附入證件封內,列印內容請含概營業項目,以便查證是否符合投標廠商資格)。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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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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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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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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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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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