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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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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3 花蓮縣 吉安鄉 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林峻毅
聯絡電話 (03) 8523126 #130
傳真號碼 (03) 8544808
電子郵件信箱 snall0701@nt.ji-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in1121018
標案名稱 112年度全鄉路燈維修工程(第二期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次採購若決標金額不及預算金額時,除依決標後之各項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外,其金額上限為120萬元整(內含契約金額),期限至112年12月29日(本所交付最後1項工程完成為止),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31 09:00
開標時間 112/10/31 14:00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本所收發簽收 )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止(本所交付最後1項完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甲級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一)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高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2.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台幣12萬元整。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3月7日工程企字第10600064480號,本工程採「日曆天」計算履約期間已考量之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及加班費,其所增加之額外費用,投標廠商應自行審慎考量。 6.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以上時,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即採限制性招標。 7.履約期限及契約金額說明: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之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詳招標文件。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工作說明書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次採購若決標金額不及預算金額時,得標廠商須無條件配合施作至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為新台幣120萬元整。另依本須知六十二條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2.本所契約履約期間內最後一次工作項目所訂履約期限或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前述第1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情形之ㄧ,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欄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四)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採最低標總價決標。 (五)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六)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 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 之總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