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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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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捷運局工程管理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趙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7660
傳真號碼 (02) 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20-1
標案名稱 捷運汐止東湖線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36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392,140,36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 1.基隆捷運機電系統及軌道工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245億元)。 2.捷運民生線機電系統及軌道工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35億元)。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1
原公告日 112/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20707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7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8 17:1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2,580日內土建(含機廠)、軌道及其他機電設施(不含電梯、電扶梯及電動步道)工程完工;電梯、電扶梯、電動步道及機電系統實質完工。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6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土建廠商)「允許」以「同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本資格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
(二)第2資格(號誌廠商)、第3資格(車輛廠商)及第4資格(供電廠商)「允許」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各資格廠商家數上限皆為1家。
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1資格(僅允許一家分包廠商取代部分實績,且不能取代全部實績)、第2資格、第3資格及第4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有提出以分包廠商取代投標資格之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一)第1資格(土建廠商),分包廠商家數為上限1家。
(二)第2資格、第3資格及第4資格,最多2項資格得分別以單一分包廠商取代。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及本採購案投標須知「投標須知-(第1資格(土建廠商)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號誌廠商)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3資格(車輛廠商)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4資格(供電廠商)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土建廠商)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號誌廠商)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3資格(車輛廠商)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4資格(供電廠商)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第3次更正說明](延長等標期)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3年2月19日第1130313780號核定便簽辦理。 二.本次修正投標須知部分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另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故延長等標期至113年3月8日下午5時整。 四.113年2月2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2月26日止。 五.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六.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第2次更正公告] 第2次更正公告之附加說明,詳「第2次更正公告」電子檔之[附加說明]欄位所載內容。 -------------------------------------------------------------------------------- [第1次更正公告] 第1次更正公告之附加說明,詳「第1次更正公告」電子檔之[附加說明]欄位所載內容。 --------------------------------------------------------------------------------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趙小姐,電話:(02)22852086分機1921。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 1.基隆捷運機電系統及軌道工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5億元)。 2.捷運民生線機電系統及軌道工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35億元)。 合計本案總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80億元。後續擴充辦理之期間、數量及金額等詳業主需求書(一)16.後續擴充需求之相關規定。 (二)有關企劃書內廠商所自填基隆捷運機電系統車輛及號誌系統,及捷運民生線機電系統車輛部分之後續擴充報價表(詳本須知壹、十三、(二)、4、i.(1)),納入契約作為辦理增購時之依據,且廠商須配合以此報價辦理後續擴充。 (三)前款以外之其他後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一、工程應於本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起3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交予本機關審查。 二、本工程應於本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 + 2,580日內土建(含機廠)、軌道及其他機電設施(不含電梯、電扶梯及電動步道)工程完工;電梯、電扶梯、電動步道及機電系統實質完工。商業運轉日(RSD) + 365日內全工程竣工。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廠商資格] 第1資格(土建廠商): 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具有相當財力者。且五、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第2資格(號誌廠商): 公司或行號。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具有相當財力者。且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第3資格(車輛廠商): 公司或行號。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具有相當財力者。且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第4資格(供電廠商): 公司或行號。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具有相當財力者。且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相關內容請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捷運汐止東湖線統包工程 01 112/10/23 公告
捷運汐止東湖線統包工程 01 01 113/01/30 公告
捷運汐止東湖線統包工程 01 02 113/02/05 公告
捷運汐止東湖線統包工程 01 03 113/02/21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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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