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72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機關地址 435 臺中市 梧棲區 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聯絡人 黃湘婷
聯絡電話 (04) 26580151 #3412
傳真號碼 (04) 26579191
電子郵件信箱 u282727@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930670005
標案名稱 彰工(Ⅲ)及永興風力發電機組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83,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3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4 10: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6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6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下列三項之一: (A)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B)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E604 機械工程業 B.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2)外國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符合上述基本資格(1)A.所列之營業項目規定之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須自下列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
附加說明
1. 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其未稅之採購金額為1,032,000,000元、未稅預算金額為1,032,000,000元。 2. 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u519367@taipower.com.tw。 4. 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