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5.33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6號13F |
聯絡人 | 陳彥彰 |
聯絡電話 | (06) 2991111 #8619 |
傳真號碼 | (06) 2954938 |
電子郵件信箱 | svea15@mail.taina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00c001 |
標案名稱 | 100年度台南市歸仁文化中心環境清潔維護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樓宇清潔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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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
預算金額 |
6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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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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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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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0/01/14 | ||
原公告日 | 100/01/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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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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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00/01/19 17:00 |
開標時間 | 100/01/20 10:00 |
開標地點 | 台南市政府14樓文化局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投標文字 | 繁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01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是
大項分類:清潔服務
次項分類:辦公大樓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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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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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00年2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環境清潔相關行業之廠商,檢附: 1.廠商登記或抄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等※前款證明,廠商得檢附自行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繳稅證明文件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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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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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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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 傳輸次數 | 更正序號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公告日 | 檢視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