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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5.1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單位名稱 企劃科
機關地址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中正路212號
聯絡人 廖晨宏
聯絡電話 (02) 86872378
傳真號碼 (02) 26877995
電子郵件信箱 jeffreg1@t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B4A1A
標案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新建辦公大樓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地質探查及試驗)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5.36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737,95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處發包中心)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7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處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公路總局修訂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廠商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建築師聯合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證書。
c.有效期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特定資格
1.最近八年內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之工程規劃或設計(含監造)等其中之一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一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台幣1,349萬以上。
(2)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台幣3,373萬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國內外機構出具之業績證明或契約書影本;國外證明書需中文譯本,並經駐外單位認證)
2.人員特定資格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15人以上,其專業應包含建築、機電、土木、結構、景觀(園藝或造園景觀技術士)、室內設計(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證照技術士)、乙級以上室內配線技術士、消防設備設備師、資訊類相關技術士等項目,前列建築、機電、結構、景觀、室內設計工程人員應佔5人以上(含),且需各設組長一人帶領該項工作。
b.計畫主持人須為建築師,且具備10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c.參與本案之組長級人員須有相關證照且至少須具有四年以上、一般工程師須具有二年以上之建築規劃或設計、室內配線、室內設計等其中之一工作經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計畫主持人須為建築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發包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3.購領招標文件地點: (1)紙本招標文件: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4.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5.郵購回信郵資(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 6.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7.本處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8.履約地點:台北市文山區 9.履約期限:規劃設計250天(不含機關審查時間),監造工作27天+工程開工至工程驗收合格及移交文件經機關書面同意後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