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5.1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
單位名稱 | 企劃科 |
機關地址 |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中正路212號 |
聯絡人 | 廖晨宏 |
聯絡電話 | (02) 86872378 |
傳真號碼 | (02) 26877995 |
電子郵件信箱 | jeffreg1@th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B4A1A |
標案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新建辦公大樓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地質探查及試驗)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5.36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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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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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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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3,737,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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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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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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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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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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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處發包中心)
詳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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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7/0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07 10:00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處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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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處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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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公路總局修訂之最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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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廠商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建築師聯合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證書。 c.有效期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特定資格 1.最近八年內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之工程規劃或設計(含監造)等其中之一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一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台幣1,349萬以上。 (2)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台幣3,373萬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國內外機構出具之業績證明或契約書影本;國外證明書需中文譯本,並經駐外單位認證) 2.人員特定資格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15人以上,其專業應包含建築、機電、土木、結構、景觀(園藝或造園景觀技術士)、室內設計(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證照技術士)、乙級以上室內配線技術士、消防設備設備師、資訊類相關技術士等項目,前列建築、機電、結構、景觀、室內設計工程人員應佔5人以上(含),且需各設組長一人帶領該項工作。 b.計畫主持人須為建築師,且具備10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c.參與本案之組長級人員須有相關證照且至少須具有四年以上、一般工程師須具有二年以上之建築規劃或設計、室內配線、室內設計等其中之一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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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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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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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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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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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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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