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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1.1.37
機關名稱 金門縣衛生局
單位名稱 金門縣衛生局
機關地址 891 金門縣 金湖鎮 復興路1-12號
聯絡人 吳帛霖
聯絡電話 (082) 330697 #507
傳真號碼 (082) 335029
電子郵件信箱 sogo2003@mail.kinm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00615
標案名稱 金門縣救護航空器駐地備勤及運送服務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3 - 空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74,05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次,期間為3年,金額為新台幣3億7,405萬5,000元。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倘若履約期間有新增項目或單價,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20
原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12 17:30
開標時間 111/07/13 10:0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8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或醫療院所,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逄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3.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4.投標廠商應遞送投標資格文件1式1份及檢附本案服務建議書19份參加評選。 5.契約價金總額,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履約所必須之費用,得標廠商不得據以請求加價。 6.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7.「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8.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行政科,電話082-330697#507。 ※更正公告: 1.本案修正招標文件,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2.已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廠商應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規定送投,否則視為無效標。 3.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