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1.2.10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政南街2號 |
聯絡人 | 謝專員 |
聯絡電話 | (07) 7152158 #705 |
傳真號碼 | (07) 7152230 |
電子郵件信箱 | ai1509@mail.moj.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114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非涉及公權力事項勞務承攬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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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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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6,479,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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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履約期限內,增加之人員擬以11人並工作5個月計,後續擴充金額為1,883,285元。
(二)履約屆滿後,因機關未能及時完成招標作業,廠商自1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供上限40人履約至113年1月31日止,上限金額為1,373,266元。
(三)後續擴充金額合計為3,256,551元
(四)相關說明補充如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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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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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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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0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02 10:00 |
開標地點 | 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8樓小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以擔保該廠商投標能力及履約能力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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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具備基本履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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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1樓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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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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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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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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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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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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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