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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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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73981000
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汀州路三段2號
聯絡人 宋字筠
聯絡電話 (02) 23691198 #336
傳真號碼 (02) 23697660
電子郵件信箱 thcf.223@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THCF08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北市客家文化地圖調查研究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64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補助金額
1,6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30 17:00
開標時間 112/05/31 14:00
開標地點 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客家文化中心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善盡履約管理責任及防止廠商有重大違反規定或違約情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文化工作或研究專業相關。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所營事業營業項目代碼登記為:I103060管理顧問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等項目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取得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投標文件投遞方式及處所]: 專人或郵寄投遞: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押標金額度]:無。 [履保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注意事項]: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預定召開評選會議日期為112年6月6日,決標日為112年6月20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5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5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文化工作或研究專業相關。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所營事業營業項目代碼登記為:I103060管理顧問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等項目之公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7.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8.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會本部 陳泯君小姐 電話:(02) 2369-1198轉36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