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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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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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59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創發展科/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
聯絡人 | 翁瑄/李婉玉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3625/3577 |
傳真號碼 | (02) 27253364 |
電子郵件信箱 | bt-woanyau@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A151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臺北街角遇見設計活動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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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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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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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5/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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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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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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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新臺幣200元,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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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5/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5/23 09:30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文化局中央南區會議桌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履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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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總收文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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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止(詳契約書第5條及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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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任務內容具有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及設計產業發展相關(依法免具章程者應檢具免章程之相關證明;演藝團體可免附章程)。 (2)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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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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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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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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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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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