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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12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管理課
機關地址 413 臺中市 霧峰區 中正路738號
聯絡人 許瀚文
聯絡電話 (04) 23312678 #522
傳真號碼 (04) 23396201
電子郵件信箱 ad17-trimt@tbro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M004
標案名稱 111年度獅頭山風景區多元課程推廣暨穆斯林旅遊環境建置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7 10: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5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2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資格證明文件】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並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1) 依法設立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或各直轄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 證視為不合格標。(2)法人: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明書影本。(自然人免附)(3)機構或團體:檢附持有證明文件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2.【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委託內容請參閱本案契約書稿之履約標的,服務建議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10份參與評選,獲選之企劃書內容視同委託合約之一部份,獲選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服務建議書書內容應包括(參考本案評選辦法): 1.前言:說明工作理念、構想及專案目標。 2.規劃內容及計畫架構。 3.全案規劃辦理時間、進程、模式,預期成果及效益等。 4.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依投標標價清單填寫)。 5.投標廠商與人員簡歷:投標廠商名稱、住址、有關單位核發之 證明文件影本;廠商負責人、工作群及顧問群之姓名、出生年、學歷、經歷、擬擔任工作(如計畫主持人、專案經理…等)、備註等。 6.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7.廠商過去類似工作經驗實績紀錄、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二)評選辦法:詳公開評選辦法。 (三)議價訂約:由獲選第1名者獲優先議價議約權,經評選會後由機關與第1名廠商議價議約,獲選第1名廠商若放棄者,由第2名遞補,餘類推之;依規定程序完成議價決標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簽訂委託契約書,若無故不依時限簽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選會,所派簡報及備詢主要人員,應為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應載明於服務建議書中),該人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項說明會及協商會議。另依本案評選辦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評選會當日投標廠商未派員簡報及備詢,『簡報與答詢』項得分以0分計。」。 2.廠商資格文件應以書面方式裝入本機關【證件封】,應標示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 3.本案機關不帶領現場勘查,請自行前往。 4. 投標廠商應於規定日期送達10份服務建議書後,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5.評選結果揭曉後,所有參選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及服務建議書等,由機關無償收存歸檔。除第1名正取且經決標訂約者著作權歸機關所有不予歸還,其餘參選廠商與機關簽訂合約後7日後,憑投標廠商印鑑親洽機關立據領回所提送服務建議書,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廠商一經投標,即視同同意本條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