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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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38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昌吉街57號4樓
聯絡人 李課員
聯絡電話 (02) 25975323 #210
傳真號碼 (02) 25975140
電子郵件信箱 tt_714@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011
標案名稱 111年度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公文傳遞及行政庶務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2,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權利,自履約期限結束開始期間最長2個月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萬5,000元整。如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秘書室)
新臺幣150元整(以現金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2 15: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同區昌吉街57號4樓(⼤同區公所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僅須任⼀項符合):
1.未分類其他服務業(JZ99990)
2.其他⼯商服務業(IZ99990)
3.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投標。 (1)專⼈購領:⾃公告⽇⾄截⽌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本機關秘書室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負。 (3)電⼦領標。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得免檢附。 3.押標⾦:無需繳納。 4.履約保證⾦:契約⾦額10%。 5.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10李先⽣;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5975323分機206許先⽣。 6.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1年9⽉16⽇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1年9⽉20⽇。 7.為利進行契約之電子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準備:(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人,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2)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廠商如為自然人,需有自然人憑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電話:02-25975323分機210、傳真:02-2597514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